壹、議題緣起: 台灣自學的發跡比美國晚 20 年,是在 1990 年代跟台灣的民主化一起衝撞體制而踏出第一步,並促成政府在 1999 年修訂《國民教育法》,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入法。之後,經過 20年的滾動修正,自學生的各種權利逐一透過法律明文獲得保障,包括:2014 年底通過具指標性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實驗教育三法」,讓自學的法律位階從原本的行政命令提升到法律;再到 2019 年發布《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簡稱《高中自學生受教權維護辦法》),明文規定自學生享有的各種與學校學生相同的權益,至此,台灣的自學法規有大致完備的整體規劃。台灣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又可依人數差異,分成個人、團體和機構三種。「個人」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的自學武林;「團體」是 由 3 位以上的學生家長共同辦理的「自學互助會」,總人數以30 人為限;而「機構」與其說是自學,還不如說是「類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 25 人,各教育階段總人數與師生比都有所規範。不過「機構」類的自學生學籍還是得設在一所由教育局指定的公立學校。1資料來源:《自主學習大未來》自學到底是什麼?給學生與家長的自學教育指南 | 陳怡光 / 獨評讀好書 |獨立評論 (cw.com.tw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本質就是自學,扭轉了原本以學校為主的體制,家長不能再只是把學生準時放到學校,按時接回來,按照學校設計的制度讓學生學習成長、自我探索;而必須在家庭中與孩子協調溝通,探索最適合的學習方案。有些自學生是因為在受教過程中無法適應學校的生活方式(包含身體孱弱、心理或社會因素的不適應),選擇從原校學生轉為自學生,這兩種身分最大的差別就是鬆綁「生活管理」,學生不再需要每天八點到下午四點綁在學校過集體生活,也沒有缺席日程超過一定天數扣考的規定,而是可以依據學生個人的身心狀態,選擇參與部分課程。對於學校來說,仍需管理自學生的註冊、學雜費、書籍、部分參與學校課程的出勤率及成績計算、升學輔導等事項,大部分的學校也會希望,若學生想要取得該校畢業證書,需要參加該校的定期考試、不及格科目的重補修。學校方會在每年的四月及十月間召開校內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查委員會,依各校的施教方針決定是否與自學生合作。一般市立高中大約同時間會有 0~5 名左右的自學生,家長社經背景較佳的學校會有比較多的自學生。2資料來源: 從學校端看自學生的困難:2 張圖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翻轉教育 (parenting.com.tw) 實務上可以先建立拒學/休學轉自學的流程,較能幫助無助的家庭,與本議題直接有關者有教育局、社會局(社工師)、衛生局(心理師)、警察局(中輟生)、間接自學課程資源提供單位:青年局、勞工局、文化局、研考會,另高雄社團與青少年自殺防治單位及心理師及社工師工會,都是可以提供相關協助。 線上課程也是家長協助學生規劃自學的助力。就各學科來說,各大教科書出版商均有提供線上學習資源及課程(龍騰、翰林、三民),也可在均一教育帄台上取得免費線上課程。部分臺北市的高中老師會在酷客雲提供線上免費課程(同步或非同步)。除此之外,民間的線上課程帄台也有許多非學科課程可以購買(例如 Hahow 好學校),均是可以取用的自學資源。3資料來源: 從學校端看自學生的困難:2 張圖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翻轉教育 (parenting.com.tw)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則讓高中以下學生的家長得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辦個人實驗教育,每學年必須提出年度學習成果報告,若主管機關訪視不佳、限期未改善,得要求停辦。4資料來源: 在家自學有法源!立院三讀通過《實驗教育二法》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實驗教育在家自學模式規劃課程對家長來說是一個考驗,以下是一個家長規劃案例: 資料來源: 怕孩子被「體制內教育」馴服,在家自學可以嗎?她公開申請「懶人包」為兒子打造最棒課表-風傳媒 (storm.mg)
實驗教育在家自學模式,如何強化家長們資源取得與專業協會合作,並且有在地大學、專家學者的支持,以及公部門的有計畫性投入實驗教育工作,其實施細節及資源分享辦法都值得進一步探討。 貳、探討目的:
叄、出席單位受邀人員 主持人:黃柏霖議員、陳麗珍議員 本會全體議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警察局、勞工局、青年局、文化局、研考會。 專家學者 1.侯雅齡 博士國立屏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專任教授 2.簡成熙 博士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教授 3.譚大純 博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訓與就業輔導處處長 4.吳建德 博士樹德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副教授 5.李銘義 博士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副教授 肆、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08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10-12 時 地點:高雄市議會1樓會議室 伍、議程: 09:30-10:00 報到,領取資料 10:00-10:10 公聽會主持人致詞 10:10-10:40 市府各局處單位代表報告 10:40-11:30 學者專家發言 11:30-12:10 與會貴賓發言及討論 12:10-12:30 主持人結論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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