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教育事業」,對個人而言,除教導學生正確的「價值判斷」,並開擴其胸襟視野,以建構健康的「人生觀」,並提昇其「人格」外。同時,在啟發其智慧,充實其知識,傳授其技能;對群體而言,「教育事業」,除了傳承族群優良的文化外,更在積累國家、社會發展之潛力。是故,一個民族或國家的盛衰,及其文化之良窳,端視其「教育事業」之成敗。此乃千古不易之定理。《禮記•學記》說:「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又:「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放眼古今中外,明智的領導者,無不以「教育事業」為首要之務。唯完善的教育,除了「學校」教育之外,「家庭」與「社會」的教育,也必須同時兼顧並重。 《大學》載:「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我國長久以來,就傳承著儒家「務本尚德」的教化精神。以成就一個人的「品格」,為教育的首要之務,而視知識、技能之傳授為次。所謂「本立而道生」,也就是這個道理。簡單地說,成功的教育,就是先教導學生「做人」的道理,再傳授其「做事」的知識與技能。 台灣自光復以來,不論是早期所標榜的「德、智、體、群」四育並重,抑或是後來「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的教育目標,都是將「德育」置於首要的地位。過去,在此一原則下,對於青少年學生的「品德教育」,在小學有「生活與倫理」的課程,初(國)中有「公民與道德」,到了高中、職,則有「中國文化基本教材」(即《四書》精選)。如此層次分明、環環相扣的「品德教育」,在小學,由「生活教育」入手,先教導少年個人的衛生習慣,與食、衣、住、行等,基本禮儀。早期,有所謂「國民生活禮儀規範」。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加以修訂,改稱「國民生活須知」(共六章、九十九則),作為參考教材。到了初(國)中,則教導學生認識人際關係的「長幼尊卑」、「親疏遠近」之基本「倫理」觀念。高中,則藉由研讀「中國文化基本教材」,以體認個人「立身處世」、「待人接物」,所當秉持的重要「道德」,乃至於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相關道理。 往日的台灣,在有條理、有層次而環環相扣的「品德教育」下,確實教育出,外國人所謂「台灣最美的風景」的「人」來。相較於,強調「功利」,突顯「個人英雄」,而藉重「宗教」(教會)的輔助,以維繫家庭關係及社會正義,的西方教育與文化,截然有所不同。 奈何,在民國八十五年間,主政者為突顯其「政治意識」,竟然,不聲不響,硬生生地將國民中學的「德育」課程――「公民與道德」之時段,改授「認識台灣」。而在社會課程內,增加一些「法律常識」來充數。此外,國民小學的「生活與倫理」課程,也為了增加所謂「母語」及「英語」教學,而逐漸被排擠、忽略。所謂的「國民生活須知」也被束諸高閣。高中的「中國文化基本教材」,也曾一度被列為選修課。凡此種種,將青少年最基本的「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因政治意識而強行摧毀。加之以,民意代表公開在議事廳,肆無忌憚地打群架的亂象,與近二三十年來,少數所謂「名嘴」,長期在電視媒體上,口不擇言地相互攻訐、謾罵。影響所致,當前我們的青少年,不僅忽略了最基本的「生活禮儀」,更嚴重地混淆了「價值觀」,「道德標準」也隨之而日趨低落了。這豈不令人為我們的國家、社會,為我們的後代子孫,感到憂心、焦慮? 前此,吳清基執掌教育部時,有鑒於此,雖曾聲稱要強化學生的「品德」教育,然遲遲未見其有具體之作為。時至今日,主政者對於下一代的「教育問題」,尤其是青少年的「品德教育」問題,未見有任何相關、具體的改善策略。 兩千三百多年前,孟子就曾說:「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我們希望藉此「公聽會」,邀集相關的專家學者、社會賢達、媒體朋友與政府官員,共同來為提升我們青少年的「品格」出謀劃策,期能集思廣益,多管齊下,以力挽狂瀾。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情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自古我國即極為重視「品德教育」,其內涵包括公私領域中的道德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等多重面向,亦可謂一種引導學習者 朝向知善、樂善與行善的歷程與結果。 為積極推動品德教育,前於民國93年訂頒「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第一期),實施期程為5年,自民國93年至民國97年,請各縣市及各校透過民主方式,以我國既有共同校訓與德目為基礎,並轉化當代新價值與思潮,鼓勵各級學校選定其品德核心價值,並制訂具體行為準則,進而融入學校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活動內涵中,復於98年12月4日修正頒布「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第二期),實施期程自98年至102年,以「多元教學方法、學校落實推動、教師典範學習,品德向下扎根;師生成長、家長參與、民間合作、全民普及」為重點。此外,為鼓勵學生從「做中學,學中思」,以強化專業知識的應用與關懷利他價值的實踐,乃積極推展「服務學習」,鼓勵各校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督導、省思及評量,以來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促進學生的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涵養、反思批判等能力,使學生具備主動的學習力,繼而積極參與社會及國家事務,並實踐熱愛生命、行善關 懷、追求正義等的品德核心價值。 適值自民國93年迄今為持續推廣與深耕品德教育,歷經量化與質化研究過程,再度提出接續的第三期之5年計畫。回顧第一期(民國93年-97年)的推動成果,品德教育已漸在諸多學校獲得重視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或是透過融入課程或活動將品德教育的推動活潑化、生活化。第二期(民國98年至102年)之推動重點,著重品德教育推動的優質化與永續性,且鼓勵各縣(市)及各校結合學術單位、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及媒體資源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並依據本方案理念及地方/學校特色與需求,併入調整擬具品德教育方案或計畫,以提升品德教育實施的深度與廣度;其次,辦理各級學校種子團隊培訓活動,以強化校長與教師之生命成長與品德教育知能提升,進而激勵學生成長與促使品德教育有效推動。第三期的5年計畫(民國103年至107年),將深化品德教育之推動內涵,鼓勵各縣市、各學校規劃因地制宜的策略;於實施過程方面,應加強提升有關課程發展、教師教學設計、教學策略以及學習評量的能量,而透過活動性課程的實施更可深化學生的體驗、探索、反省與內化;至於學習場所,宜善用潛在課程的原理,形塑有教養的學習環境並積極增進校內外資源的有效整合,使品德教育由學校教育正向擴展到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以孕育國民具備有品德、富教養、重感恩、懂法治、尊人權之現代公民素養。 二、探討課題: 一﹑「學校」方面: (一)「生活教育」是形塑社會「生活文化格調」的主 要力量,也是「品德教育」的基石。是否可籲請教育部國教司通令各縣市教育局、處:恢復往昔國民小學「生活教育」的作法,並落實相關的考核? (二)如何恢復國民中學原有的「生活與倫理」授課與考評? (三)如何強化高中職「中國文化基本教材」(《四書》精選)的教學? (四)如何提升大學院校學生的「品德」教育問題? 二﹑「家庭」與「社會」方面: (一)「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乃整體「教育」的三大支柱,對於「家庭」與「社會」最具影響力的,除了新聞媒體(尤其是電視)之外,事實上,宗教界與大型公司、企業,也非常重要。如何籲請各界,從「生活的基本禮儀」上,配合各級學校的「品德教育」,為提升青少年的品格,而盡一分心力,確實是十分必要的。 (二)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所修訂的「國民生活須知」,雖有少數條文,不合時宜,然絕大部分,對於日常生活上的基本禮儀,確有其正面的價值。是否可籲請教育部敦聘專家學者,進行小幅修訂後,頒發各級學校作為「生活教育」之教材,亦可在傳媒上公開推廣,而成為全體國民生活上的基本禮儀。 (三)其他對於落實提升青少年品德教育相關問題。 三、高雄市政府如何在學校、社區、社會、文化等多方面推展青少年品德教育? 四、高雄市政府如何落實執行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執行單位:黃柏霖議員服務處、陳麗娜議員服務處 協辦單位: 教育部、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民政局、文化局、研考會。 四、日期:2017年4月12日(星期 三)PM 14:00-16:00 五、地點:市議會一樓會議廳 六、議程: 13 : 30-14:00 報到,領取資料 14:00-14 : 10 公聽會主持人致詞 14:10-14:40 各單位報告 14:40-15:10 學者專家發言 15:10-15:50 與會貴賓發言及討論 15:50-16:00 主持人結論 七、預計邀請與會之學者專家 1. 方教授俊吉 (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 教授) 2. 簡成熙 教育行政研究所教授兼教務長 3.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兼院長 廖義銘博士 4. 李博士興源 高師大 助理教授 5.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講師張宗隆講師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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