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多數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仍以虛列歲出預算,或藉由追加預算擴張歲出規模,或是長期向基金及代辦經費專戶調借資金,以規避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但無論如何,其整體公共債務餘額還本付息的負擔,皆已排擠其他政務的支出。例如,單以地方政府之人事經費的編列來說,亦常有不足的現象,以至於每逢年關許多地方政府為發放年終績效獎金、不休假獎金等,地方政府多叫苦連天,直呼調度困難,緊急向中央借支;此外,勞健保費所積欠之負擔等等,也是地方財政的痛處。 地方財政透明化,向來是政府資訊透明化的工程之一,而台灣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2012年7月10日起,已在財政部的要求下,業於各地方政府之官方網站公布所謂的「地方債務鐘」。單就政府資訊公開透明的角度來說,各級政府之債務係全體國民之未來負擔,國民自有權利知道其未來的負擔,進而監督政府的公共支出,因此加強債務資訊揭露確屬必要。 質言之,這是繼財政部建置「國債鐘」之後,另依據立法院決議訂定「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揭露注意事項」,以協調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2012年7月起,固定於每月10日於各該地方政府官方網站首頁公告前一個月之長、短期及自償性債務餘額暨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金額,俾以落實全民或地方居民之監督,激勵地方政府有效改善財務狀況。 截至103年2月底止,高雄市政府公布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 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2,211億元。 二、 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260.95億元。 三、 平均每人負擔債務8.89萬元。 四、 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260.67億元。 高雄市是面積最大的直轄市,人口也居第二,但財政狀況卻最險峻,以舉債額度而言,二年內債務可能「破表」。 高雄市2014年2月底的債務餘額超過兩千四百億元,距離法定的舉債上限兩千八百億元,只剩不到四百億元的空間,是五都舉債空間最緊迫的直轄市。每一名高雄市民背負的地方債務逼近九萬元。 高雄縣市合併以來,每年平均舉債約兩百五十億元,如果財政狀況不改善,高雄市只能再勉強舉債兩年,第三年依法不得再舉債。 高雄市政府表示:市府積極展現還債的誠意,三年多來已償還336億元的債務,一方面持續減支,減少經常門支出3成、員額精簡提高至7%等,另一方面,透過公辦土地重劃創造地利,市府表示高雄目前資產仍有1兆餘元(然有許多是無法處分之財產),財務結構尚稱穩健。 財政局表示,市府落實開源節流措施已逐漸展現成效,102年度開源節流措施執行績效約計110.2億元,包含開源93.87億元及節流16.33億元,開源成果主要包括標售開發區土地60.88億元、欠稅催徵及稅籍清查17.01億元、加強執行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款7.07億元;節流成果主要為控管人事費用成長6.02億元、鼓勵民間捐贈財物及認養公共設施3.85億元、整合節慶活動1.45億元、檢討調整各項補助、獎勵及救濟金發放標準1.43億元等。 因此為減少債務,市府應積極推動開源節流措施,建立責任財政理念;充裕自治財源,落實財政自主。並強化債務管理,提升債務透明度,靈活運用債務基金以節省利息支出,縮小收支差短,以支應市政之需。 黃柏霖議員認為量入為出、覈實編列、收支平衡應是市府管理財政的依據,但高雄市自96年起即大幅的收支短絀,根本沒有所謂的量入為出、覈實編列、收支平衡,陳市長7年任內帶來790億元的差短與負債,現在又要左手借120億元公債,右手再賣150億元資產,讓債留子孫。黃議員表示,吳敦義擔任市長平均每年借貸4.9億元,謝長廷及其他代理市長8年則平均每年借貸84.6億元,陳菊市長平均每年負債卻高達120億元,如遇利息上升,將嚴重影響市府財政。黃議員建議市府以人口、稅課收入及失業率等三大指標作為市政推動的依據,少放煙火、少綁樁,在有限資源下進行有效建設。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4條之規定,直轄市之收入包括稅課收入、工程受益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信託管理收入、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補助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自治稅捐收入及其他收入等11項。在列舉的10項收入裡,雖然很多財源地方都有很高的自主權,包括工程受益費、規費、自治稅捐及事業收入,但這些收入項目在選舉效應下,如果没有法律的強制性或一致性規範下,地方基於選舉考量,很少會自己立法來徵收,當然成為地方財政的最大支撐就屬稅課收入了。徹底解決地方政府財政情況不良的問題,仍必須倚靠地方政府自有財源的增加,包括收入面的開源、支出面的節流,同時嚴守財政紀律,方能使地方政府達成財政健全的目標。簡單的說,就是除了「他律」,也要「自律」才行。 市府把債務難題寄望於財劃法與公債法的修訂,但相關法令只是將債務破表的期限延後,入不敷出的結構仍然無解。 財政為庶政之母,政府所有政務的推動,都必須仰賴財政做後盾,否則即面臨政府失靈。歐洲地中海國家因為債務破表,社福取消、經濟蕭條、失業率攀高,街頭抗爭持續上演,高雄市可能一步步向歐洲看齊。因此,如何進一步減債,值得討論。 二、探討課題: 1.高雄市的財政惡化問題,在開源及節流上有沒有相關配套對策? 地方債務鐘顯示高雄市負債總額及平均額都是最高,如何改善? 2.高雄市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債法」之修法意見為何?具體策略為何? 3.高雄市府有無浮編歲入,以擴大舉債空間?預算與結算之落差如何彌平? 高雄市經常收入因各項賦稅短徵影響,所以未達到預期目標,又歲出未相對控減,導致財政不足以支應經常支出,衍生鉅額資本收入短絀,應如何處理? 4. 以容積移轉,以變更都市計畫,提高建築容積方式籌措財源,提高公共建設自償性?此一政策市府應如何進行? 5.高雄市政府預算在經常門及資本門失衡之現況如何改善? 6. 市府如何強化債務管理,提升債務透明度,靈活運用債務基金以節省利息支出,縮小收支差短? 7. 市府應以人口、稅課收入及失業率等三大指標作為市政推動的依據,少放煙火、少綁樁,在有限資源下進行有效建設。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執行單位:黃柏霖議員服務處、陳麗娜議員服務處 協辦單位: 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經發局、交通局、都發局、地政局、法制局、研考會、工務局。 邀請與會之學者專家 (一)國立中山大學 政治經濟系教授兼系主任 張其祿 博士 (二)義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李建興博士 高雄市投資與創新管理協會理事長 (三)義守大學財金系副教授兼EMBA執行長 李樑堅博士 (四)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 副教授兼所長 李銘義博士 (五)智圓法律事務所 張宗隆律師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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