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已經是許多現代人生活的重要陪伴,但寵物同樣會生老病死,當人與寵物間產生了特殊的情感連結,寵物們的身後事自然成為飼主的關注問題。以往民眾對於動物保護的期待也漸漸往動物死亡後的遺體處理擴張,過去以廢棄物清理方式看待動物屍體處理的觀念已漸不為多數國人所接受。
有鑑於此,社會各界開始有了呼籲政府應正視寵物生命紀念管理的呼聲,隨之而來的立法規範因應而生。目前市府方面已擬定《高雄市寵物生命紀念自治條例》草案準備送議會審議。
要求慎重,因此邀請市府相關權責單位、國內專家學者、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聽會,以廣納社會大眾意見,提供後續法規制訂參考。並由我與農業局張清榮局長共同主持會議。
會議重要發言如下:
一、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廖義銘教授 :從立法政策面來看,寵物殯葬業務和動物保護似較無相關,純粹為殯葬土地及公共公有或私有設施等社區嫌惡設施的設置經營或稅務管理上之要求及規範,最關鍵應在於土地在設立時與民眾生活的地方造成的鄰避現象較有關聯。以動物保護的角度來看,本條例是否具有動物保護的政策目標,會否在商業利益之下讓動物生命更容易被殘害,在目前條例草案中並沒有從動物保護規範中讓人對動物更加愛護。就立法角度來看,若是為了規範行業的設立限制,重點應在於環境保護及社區鄰避現象的解決才是社會大眾在乎的重點。
二、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張錕盛 :目前寵物生命紀念沒有專法,寵物管理科成立後未來或許由動物保護法或寵物管理法去規範,目前殯葬管理條例並沒有規範只能對人,只是涉及大家對動物非物的感受,因此不希望由廢棄物清理法管理,才是立法的目的。
三、久久憶寵物生命有限公司負責人莊主榮 :自治條例一開始要訂到完備相當困難,最困難的在於土地問題,因為屬於嫌惡鄰避設施,業者要去提興辦事業計畫,面對居民的抗爭和申請時各層面問題要去個別突破不容易。如果只有一家能合法怕會有寡佔市場的問題,如果會有爭議就是火化的部分,若政府能有公設的焚化場統一處理火化的部分那其它問題可以交由業者來處理。
四、 中華民國寵物殯葬服務協會黃文徹秘書長 :台中苗栗桃園目前有制定自治條例,寵物生命管理未來中央列入動保法修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輔導地方合法化,但中央把管理權限放在地方政府。二三十年來,寵物生命紀念由業者執行,是公益事業, 業者投入大筆資金在做,雖然沒有法規,業者也是在做,因此現在制定法規應還沒有那麼迫切性。目前僅宜蘭動物防疫所有公辦焚化爐,但燒的數量及設備、人員管理來說,經營上是虧本,維護經費及收入是不敷使用的,因此回歸民間應是比較有利益。
五、圓惟寵物開發有限公司吉畇璋執行長 :要求合法己奮鬥多年,以前沒有法規時,業者都想辦法找議員找立法委員、去議會爭取,現在政府很努力要讓大家合法,卻又跑出一堆意見。我們一直想辦法照政府的政策法令去做的,現在訂出來又說不要了,那我們投資那麼多算什麼?
六、 懷翔寵物生命湯淙閔執行長 :自治條例所訂的是現在所有業者本來就在遵循的,但土地部分很困難,即使合法但民意仍可能抗爭。一旦法條訂定了,可以合法的業者會有幾家?我們該怎麼去面臨未來不能合法經營的處境?
透過公聽會的機會,讓業者有機會好好表達需求,也讓農業局瞭解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財力、能力去申請,也因此有沒有公辦的可能性也要請農業局審慎評估。畢竟用地部分因為綁定了火化爐才能合法,未來業者要申請不是只有用地,也要注意鄰居有沒有抗議,如果沒有好好溝通,錢花下去也蓋不起來,每天抗議也做不下去,這些都要考慮才能符合公平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