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關注與參與推動下,高雄市議會在六月底三讀通過「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成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以來首部地方淨零法規,為高雄城市發展立下典範。
自治條例後續將函報中央,俟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但是「高雄碳平台」、「商轉服務平台」和中央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如何分工?高雄市淨零排放管理基金如何籌措及運作? 高雄市永續發展暨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功能及運作情況為何?碳預算應當如何編列等等問題,條例的實施細節及定義都有待進一步探討。
因此我邀請了台灣碳權交易所與相關專家學者共進公聽會。是次會議重點建言如下:
- 智圓法律事務所張宗隆律師 :《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中有很項獎勵措施,市府在預算編列及經費來源應有更明確且穩定的做法。此外,中央若已給予大型事業體獎勵措施,其碳排容許量是否可再做交易,應進一步釐清。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黃忠發教授 :自治條例應訂定各局處的短、中、長期目標,以及完成期限。建議市府對於民間自發性減碳措施應給予更大的鼓勵。
- 嘉南藥理大學社工系余元傑教授 :自治條例中高雄市政府永續發展暨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涉及單位多,且每年僅開會兩次,很難發揮作用,建議應增加開會次數,更應提出詳盡的檢視報告並公開資訊。
-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李銘義副教授 :自治條例訂定存在三項問題:一、高雄市淨零排放管理基金僅靠來源不穩定的中央經費;二、環保局的高雄碳平台與經發局的商轉服務平台重疊性高;三、條例第四條溫室氣體排放量字義不明確,市府應設法改進。
- 恩利爾開發足跡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黃容總經理 :由於目前法令尚未完善,上市櫃公司的永續報告書多數仍處於自我表述狀態,臺灣應從完善法令、碳盤查認證取得國際認證等做起,才能真正協助企業。
《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目前送進中央進行核定,或許在文義等細節上仍有未臻完美之處,期盼環保局及經發局持續積極收集意見做滾動式檢討,讓條例通過後,能更有效率並明確執行,並將相關資訊清楚公開,與中央、地方產業保持接軌及溝通,以打造高雄成為淨零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