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童及青少年自殺問題日益嚴峻,據衛福部統計,自殺已成為15至24 歲年齡層的第二大死因,113 年此年齡層自殺率更達每十萬人 11.9人,創歷年新高。
高雄部分的數據也值得關注,113年自殺高風險個案通報數達6090人次,其中15至24歲占比高達26.6%,而國小階段的自殺通報數在六年內增加逾十倍,顯示兒少心理危機低齡化趨勢不容忽視。
對此,我特就如何跨系統復原力導向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以及推動擬定自殺防治自治條例舉辦公聽會,邀請市府公部門與有關學者一同研究改進之道。
該次會議專家學者發言重點如下:
一、中華民國牧愛生命協會吳美麗執行長 :以往經驗指出,第一線處理兒少心理困擾常受限於家庭因素。許多家長不願意接受學校協助,或害怕被貼標籤,導致介入延誤。若沒有專業、民間、學校合作,很難改善家庭教養混亂、兒少壓力源、校園適應等問題。呼籲條例訂定必須明確讓民間參與具有角色和法源依據,使第一線更有力可用。
二、中原大學心理系謝助理宜儒教授 : 目前雖已有《自殺防治法》,但兒少與成人不同,兒少更脆弱且沒有選擇離開負面環境的能力。成人可離職、搬家,但兒少無法離開學校、家庭,因此風險更高。因此未來條例制定應特別強調兒少受限的處境與特殊需求。
三、智圓法律事務所張宗隆律師 : 在法律層面上,未來自治條例可先行以「本法」形式通過,後續執行細節再透過施行細則補充即可。條例宜保持原則性,不需放入過多程序規定,以維持彈性。因只要本法通過,跨局處執行就有正式法源依據,可以讓地方政府在預算、人力與跨部門協作上更名正言順。現階段目標應聚焦:讓自治條例先完成立法,細節再由行政部門依授權制定。
四、高雄市教師會政策中心任懷鳴主任 :高雄個人自學申請案近年大幅增,且高中階段的「逃避學校」情形明顯,其中不少學生因心理壓力過大而無法繼續就學,顯示校園內可能存在大量未被通報的自殺意念「黑數」。目前的通報多集中在已進入企圖階段的個案,意念階段的學生卻未被有效辨識。建議教育局比照北市、台中設立「實驗教育中心」,並將諮詢輔導、資源連結的責任明文化入法條。
五、 糖心理諮商所許家芬諮商心理師 :推動兒少自殺防治自治條例的核心,不僅是保障兒少及其家庭,更重要的是支持第一線專業人員,使其具備足夠工具、資源與培訓,避免因制度壓力而折損。雖然條文第9至13條針對通報後的處遇有明確規範,但若人力未同步提升,經費挹注可能反而增加行政負擔。此外,專業評估與家長價值觀或宗教信念常有衝突,兒少想接受輔導卻因家長顧慮被拒的情況並不少見,因此需明確的法律依據與跨系統協作機制,讓專業人員在執行上不至孤立無援。
非常感謝與會市府各局處代表與專家學者提供的寶貴建言,建立一個兒童身心健康的成長環境是市府教育施政首要之重,盼教育局能將會議重點加以吸納作為重要改進作為;法制局也可以將專家學者針對自治條例訂定的細部建議加以思考採用,讓未來施行時更臻實用。
我長期關懷兒童自殺防治議題,與牧愛生命協會合作捐贈的守護小卡,十年下來也已捐贈三百萬張分送各校學童。呼籲各界一同正視兒少成長議題,珍惜生命守護下一代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