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照顧本市經濟弱勢家庭,我於2022年提案制定「高雄市弱勢族群投保微型保險自治條例」,於議會通過三讀,將弱勢微型保險法制化,讓全市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於自動免費納保後,一旦發生突發意外時,可獲得最高 30 萬元理賠金,發揮「及時雨」的功能,以強化弱勢家庭的抗風險能力。
實施多年下來成效良好,惟現制保障為65歲以內的符合納保資格者,經查本市弱勢族群在65歲至70歲符合投保資格者人數約近7000人,如斟酌人均壽命以及生活水平等因素,仍將65歲以上至70歲排除在外的話,保障仍有不足之處。
因此我認為應就自治條例第四條對於弱勢族群代理投保年齡範圍至未滿七十歲的規定加以修正,藉此擴大納保範圍。為求廣聽各界對修法的建言,使立法更加完善,特舉行修法公聽會以廣納意見。該次公聽會重要建言如下:
一、 智圓法律事務所張宗隆律師 :從法源與實務面上支持修法,目前金管會的標準已顯示年收入在44萬6千元以下者均可納入,現行條例標準相對保守,確有擴大空間。建議修正條文細項,如統一「家庭成員」與「家屬」稱呼,並在第6條加入主詞「被保險人」使法條更嚴謹。且未來若經費充足,可考慮加入「傷害險」或「實支實付醫療險」,以支應弱勢族群意外住院的部分負擔。
二、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廖義銘教授 :主張朝「不設年齡限制」努力,因為高齡者對此保險的需求隨年齡遞增。建議市府應調整非必要預算支出,將資源挪用到微型保險上。
三、義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李建興教授 :目前已有4家保險公司承保70歲以上案件,最高可保至85歲,證明實務可行。建議將此政策與企業社會責任(ESG)結合,利用金融業追求永續指標的動機,引入更多民間善款 。
四、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楊戊龍教授 :從法律定性出發,此條例屬「強制性保險」,市府有義務編足預算,而非僅依賴募款。建議增設「彈性條款」,授權主管機關認可特定經濟弱勢身分,並檢討受益人順位與「共同生活人」的納入問題。
五、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李銘義副教授 :提高至70歲在財務與市場實務上均無困難,但若一次提高到95歲,恐因市場無產品而導致「有法無實」。建議市府進行小型研究分析,推估未來5-10年不同年齡層的需求與費用趨勢,作為後續政策論述基礎 。
非常感謝與會的市府各局處出席代表以及專家學者的充分準備,使公聽會討論得到良好的效果。
回顧當時推動微型保險,我看到城中城大火暴露出弱勢族群缺乏保障的問題亟待加強,如今已得到大幅改善。如果能順著需求將將年齡上限由65歲提升至70歲,預估將增加約1萬名受益者(含邊緣戶),那這樣全市總投保人數規模將達9萬人,更能落實政府的社福照顧功能。
未來我仍將持續在宗教廟宇勸募,鼓勵社會資源往弱勢微型保險的方向作為經費穩定的支柱。也歡迎對修法有建議的朋友們隨時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