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政回顧展—公聽會篇Part.80】2023.10.18制定「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外送平台在近年的興起,固然提供了消費者更為方便多元的購物模式,但因此又產生了外送服務之運送過程中,不斷發生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交通安全及消費糾紛等問題,實有待透過政府立法規範的方式加以管理。
對此,勞工局方面認為有必要制定保障外送員權益之強制性規定,並同時藉由管理外送平台,達成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與消費安全,因此催生出《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的草案。
本次公聽會由勞工局長周登春與我一同主持,並邀請相關業者與專家學者一同探討草案改進之處,重點發言如下:

  1.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明孝 :外送平臺牽涉勞動法律關係,涉及僱傭或是承攬關係需要釐清;且職安法偏向特定場域,如何轉換到外送平臺,此部分涉及營業管制法律之問題。高雄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效力僅限於高雄市,外送平台的總公司在台北,勞工局須思考如何進行勞檢之問題。
  2.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永宏 :中央無制定專法處理外送平台的業務,因此地方政府藉由訂定自治條例來調和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關係。不只高雄取消外送員每天工時12小時限制,台南市開公聽會後也決定取消;2019年全台有4萬多名外送員,到今年已增加到14萬人,競爭將更激烈。
  3. 高雄市職業總工會總幹事蔡連行 :希望本自治條例訂定能更完善,也反映外送平台資訊不透明,影響外送員接單的權益,從接一單賺 70 元降至今 40 元,依據他們上班的工時跟現在勞基法的基本工資具有落差。
  4. 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主任范原彰 :針對第七條外送員於從事外送服務期間,發生死亡災害或發生需住院治療之災害,外送平台業者應於該情事之時起八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所屬勞動檢查處,希望可以調整文字。另有關第八條關於衛生管理人員的設置,或可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
  5. 優食台灣股份公司(Ubereat)主任彭琬馨 :第九條規定平台的教育訓練課程應設置考核查驗機制,以評估外送員的外送資格,本公司原已有既定的考核機制,勞工局的考核認定內容應清楚說明。
  6. 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監事代表陳佳君 :自治條例應因地制宜,而外送產業涉及高度流動性,也需要透過中央針對自治條例進行細部討論。
  7.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主任黃琞傜 :應該課予外送平台食品衛生管理之責,建議第八條加第三款市府每年進行不定期的稽查做成紀錄以供查核。
    種種針對草案內容的調整建議不一而足,我建議勞工局應針對提及的相關法條適當做出調整,如有涉及中央權限部分,也應該積極與中央溝通,尋求改進方案。總之希望藉由此自治條例的訂定可以提供外送員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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