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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議題緣起:
高雄市議會為照顧本市經濟弱勢家庭,通過「高雄市 弱勢族群投保微型保險自治條例」,經中央核定後,高雄 市府於 111 年公布實施「高雄市弱勢族群投保微型保險自治條例」,透過投保小型意外保險的方式,使弱勢民眾於發生突發意外時,可獲得最高 30 萬元理賠金,發揮「及時雨」的功能,以強化弱勢家庭的抗風險能力。1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弱勢族群投保微型保險內容如下:2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微型保險」之目的係提供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者基本人身保險保障,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且本自治條例自民國一百十一年公布施行以 來,使本市經濟弱勢及特定身分民眾,得以較低保費取得 基本保險保障,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成效良好。 經查本市弱勢族群在六十五歲至七十歲符合本自治 條例微型保險投保資格者人數約近七千人,卻因現行條文第四條對於納保年齡限定在列冊有案之弱勢族群中十五 足歲至未滿六十五歲而排除在外,保障實仍有不足,爰修正第四條對於弱勢族群代理投保年齡範圍至未滿七十歲,以擴大納保範圍。特舉行本自治條例法規修正公聽會以廣納意見。 貳、探討目的:
09:30-10:00 報到,領取資料 10:00-10:10 公聽會主持人致詞 10:10-10:40 市府各局處單位代表報告 10:40-11:20 學者專家發言 11:20-11:50 與會貴賓發言及討論 11:50-12:00 主持人結論 名 稱 : 「高雄市弱勢族群投保微型保險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 案」公聽會 日 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04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0-12 時 地 點 : 高雄市議會 1 樓第 1 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56 號) 主持人: 陳麗珍議員、黃柏霖議員 出席單位受邀人員 一、高雄市議會: 本會全體議員 二、市府局處: 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2.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3.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4.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5.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三、專家學者: 1. 智圓法律事務所張宗隆律師 2.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廖義銘教授 3. 義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李建興教授兼管理碩專班執行長 4.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楊戊龍教授兼系主任 5.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李銘義副教授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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