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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在2023年6月三讀通過「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成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以來,首部地方淨零法規。
訂定自治條例緣由自高雄市為工業城市,碳排放約占全台20%,目前雖然已較基準年減碳13.2%,減量達877萬噸,領先各縣市並超前國家目標。但為了加速減碳工作推行,實有必要積極制定「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明定2030減量30%、2050淨零目標,並以強化政府治理、輔導產業調適、市民生活參與、落實公正轉型為四大核心,期望發揮公部門帶頭示範、產業以大帶小、全民參與精神。 自治條例雖已通過,但其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實施策略方案有無具體做法及列入年度市府預算項目,才能確實落實實施,以及如何運行的實施細節及定義內容都值得進一步探討。 對此,我特以公聽會的形式邀請專家學者以及市府政策涉及局處,一同就法案細節進行探討,該次公聽會精彩建言如下:
感謝與會專家學者的寶貴建言,我在會中也強調高雄應擁有「環境自主權」,不應被動等待中央核定自治條例,而應積極推廣淨零行動。目前2050 淨零碳排是跨局處的挑戰,涉及產業、交通與民眾生活各個面向。期待透過公聽會凝聚共識,讓高雄在技術研發與綠色經濟上佔得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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