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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央針對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已分別於107年5月29日至6月11日期間召開1場全國性團體說明會及4場分區座談會,並彙整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相關意見。
三、 政策原規劃將政府協助支付金額撥入托育人員帳戶,部分托育人員擔心政府係以6,000元向托育人員購買托育服務,家長只需要付托育費用差額,再經政府審核撥款給托育人員,因托育費用是家庭生計來源,托育人員擔心因行政作業往返,政府托育費用撥付時間如延遲1-2個月,且中央僅107年全額補助,108年度將部分負擔,地方政府如財政困窘,托育費用延遲撥付時間恐再延長。
四、 針對款項撥付方式,中央尚未定案,惟社會局會持續於相關會議向中央反映托育人員意見。
五、 檢附中央召開分區座談會之簡報。 |